案件描述
申请执行人许**、季**、李**与被执行人秦**、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已立案执行。被执行人孙**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划拨(冻结)被执行人孙**在银行的存款人民币12555.63元。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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