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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与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徐**因与被上诉人邢**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7月15日作出的(2015)固民一初字第01057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2015)固民一初字第01057号民事判决;

二、发回安徽省固镇县人民法院重审。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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