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诉被告王**、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在诉讼过程中以与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王**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王**的法定代理人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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