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高**、高全诉被告安徽**限公司、中国平安财**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5年7月20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的起诉。
本院认为
因原告高**、高全不预交诉讼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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