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薛*耀诉被告孟**、陈**、中国平安财**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薛*耀于2015年3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孟**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薛**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薛**撤回对被告孟**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三月十八日
李**与符**、中国平安财**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葛**与蚌埠市**限责任公司、中国人寿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韩**与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原告黄**诉被告祁**、中国大地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蚌埠远**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姜**与刘**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王*与李**、蚌埠市**有限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苏*与李*、中铁二十**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代浩、安徽省**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地财**肥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