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7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马骥诉被告陈*、中国平安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50元,减半收取为187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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