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马骥诉被告陈*、中国平安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于2014年7月29日立案受理了原告马骥诉被告陈*、中国平安财**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于2014年8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马*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750元,减半收取为1875元,由原告马*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