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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丁丹丹诉被告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丁**诉被告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丁**于2014年10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的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丁**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识表示,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丁**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841元,减半收取为421元,由原告丁**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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