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郝盛云诉被告陶**、钟**、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因钟**诉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正在安徽省**人民法院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中止诉讼。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四日
原告蒋**诉被告丁**、代**、蚌埠速**任公司(简称速**公司)、紫金财产**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灵璧**有限公司诉被告陈**、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中国太**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朱**诉被告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蚌埠市**限责任公司诉被告刘**、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刘**诉被告英大*和财产保**安徽分公司、蚌埠市**限责任公司、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徐*民诉被告程*、中国平**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袁**、袁*、袁*、袁萍诉被告李**、张*、中国人**有限公司蚌埠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幸福诉被告冉**、蚌埠市禹会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天安财产**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马*锋诉被告张**、中国人寿财**市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程*诉被告黄某某、张某某、中国平安财**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