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诉被告倪**、倪**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5年11月19日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倪**、倪**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自愿撤回对被告倪**、倪**的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对被告倪**、倪**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484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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