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刘**、李**、李**与被告被告**管理委员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刘**、李**、李**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刘**、李**、李**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刘**、李**、李**撤诉。
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免交10200元,实际缴纳2000元,由原告李*、刘**、李**、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