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刘**等与平度市**理委员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刘**、李**、李**与被告被告**管理委员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刘**、李**、李**于2014年6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刘**、李**、李**提出撤诉申请。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李*、刘**、李**、李**撤诉。

案件受理费24400元,减半收取12200元,免交10200元,实际缴纳2000元,由原告李*、刘**、李**、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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