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申请人周**与被执行人姜倩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莱**民法院于2012月12月4日作出(2012)西民初字第1566号民事判决书,莱**民法院立案执行后,执行人员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传票,责令其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立的义务。经执行人员采取强制措施,被执行人履行了法律义务,本案执行完毕。依照《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莱西市人民法院(2012)西民初字第1566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内容执行完毕予以结案。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