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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与陈**、安**民医院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惠飞诉被告陈**、安**民医院、中国平安**司安丘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原告惠飞于2015年10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惠飞自愿申请撤诉,系对自身诉权的合法处分,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惠*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49元,减半收取75元,由原告惠*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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