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与谭**、原审被告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二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李*因与被上诉人谭**、原审被告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湖南省桑植县人民法院(2014)桑**一初字第52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2014年11月3日,该院给上诉人李*送达了湖南省**人民法院下达的缴纳上诉费用通知,在交纳上诉费期间内,上诉人李*未交纳上诉费又未向本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和《最**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各方当事人按原审判决执行。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