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怀化市**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怀化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怀化市**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怀化市**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怀化市**发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怀化市**发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0000元,减半收取15000元,予以免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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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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