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原告廖**诉被告易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廖**于2014年10月16日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廖**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系对自己诉讼权利的自主处分,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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