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原告方*与被告程**、赵**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方*与被告程**、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方*于2014年8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方*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方*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3300元,减半收取1650元,由原告方*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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