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申请执行潘**、黄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陈**申请执行潘**、黄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潘**、黄**本院调查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陈**又不能提供执行财产线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4)方**初字第18号民事调解书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陈**如发现被执行人潘**、黄成有财产可供执行后,可以向本院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陈**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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