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曾峥、曾**、彭**与陈**、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立案受理原告曾峥、曾**、彭**诉被告陈**、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后,三原告未按本院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向本院提出缓、免交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O一五年六月五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