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向*申请执行向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就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4)方*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对被执行人向美红及杨**已另案申请执行,要求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本案应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4)方*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中20万元权利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2014)方**118-4号阙**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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