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向*申请执行向美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向*就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4)方*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权利,对被执行人向美红及杨**已另案申请执行,要求撤回本案执行申请。本案应予执行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湖南省中方县人民法院(2014)方*二初字第37号民事判决书中20万元权利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0一五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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