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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与梁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2014年8月15日受理原告蒋*与被告梁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蒋*于2015年2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自愿撤回起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蒋*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766元减半收取383元,由原告蒋*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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