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李*、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以被告谢*下落不明为由,于2013年10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谢*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冰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撤诉的理由成立,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冰撤回对被告谢*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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