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杨**诉被告吴**、龚**、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杨**于2014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田**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杨**自愿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杨**撤回对被告田**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原告彭*为与被告杜*、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田*秀诉被告蔡**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田*秀诉被告蔡**、张大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申请人蔡**与被申请人沅陵青山电动汽车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文*诉被告舒**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郑**与被告钟*、杨**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宋**诉被告孙**、罗**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2
原告李*与被告邓**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原告龚**为与被告石**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吴*与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