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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田*秀诉被告蔡**、张大前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田*秀诉被告蔡**、张大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田*秀于2014年5月26日以放弃向被告张大前主张权利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张大前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田**要求撤回对被告张大前的起诉,放弃自己的民事权利,符合民事自治原则,撤诉的理由成立,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田**撤回对被告张大前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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