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欧**与被告欧**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欧**于2014年6月30日自愿向**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欧**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欧**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800元,依法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欧**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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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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