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4)辰民二初字第136号王**民间借贷纠纷裁定书

审理经过

原告王**与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4年7月9日受理后,原告王**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间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办理缓、减交或免交手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自动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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