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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辰民二初字第90号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与被告汤*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于2014年6月3日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李*自愿撤回起诉是对自己诉权的处分,理由正当,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李*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2900元,依法减半收取1450元,诉讼保全费1170元,共计2620元,由原告李*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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