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2014)辰民二初字第80号民间借贷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周*与被告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周*于2013年4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申请撤诉的理由正当,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周*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四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