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廖*与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廖*与被告傅*民间借贷纠纷的过程中,原告廖*于2012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对自己诉讼权利的处分,亦不违背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廖*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0元,依法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廖*负担。

(本页无正文)

裁判日期

二0一二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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