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刘*与被告**公司、黄**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原告刘*与被告怀**有限公司、黄*、贺*、刘*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5月29日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刘*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9378元,减半收取4689元,由原告刘*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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