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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某某与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本院查明

本院在审理原告谢某某诉被告谢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4年4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谢某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550元,减半收取3275元,由原告谢某某承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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