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描述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深龙法民一初字第18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其在本案中的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丘某某所有的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产或等值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