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周某某与丘某某一案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上述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2)深龙法民一初字第18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未履行上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认为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仍未履行其在本案中的付款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查封、冻结、扣划被执行人丘某某所有的价值人民币50万元的财产或等值的银行存款。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