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冯昌*与王*,戴雨龙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冯**与被告王*、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冯**于2014年6月11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要求查封被告戴**名下的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京海花园塔楼12F的房产(房产证号:30××26),查封价值以400000元(币种:人民币,下同)为限。原告冯**提供其名下的位于深圳**中心城盛龙花园11栋201的房产(房产证号:60××95)作为上述财产保全的担保。

本院认为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冯**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告戴雨龙名下位于深圳市福田区福华路京海花园塔楼的房产(房产证号:30××26),查封价值以400000元为限。

二、查封原告冯**名下位于深圳**中心城盛龙花园的房产(房产证号:60××95)。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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