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温**诉被告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七月七日
赖**与陈**,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曾**与温**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谭**与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黄**与卢**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焦云志与齐晓山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蔡**与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赵**与甄威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耿*与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李**与王**、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