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林*与张**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二审裁定书

审理经过

上诉人ZHANGHAITAO因与被上诉人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3)珠香法民一初字第288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在诉讼过程中,上诉人ZHANGHAITAO于2014年3月12日向本院申请撤回上诉和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上诉人ZHANGHAITAO撤回上诉和起诉,是自行处分诉讼权利的行为,没有违反法律的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二审裁判结果

一、撤销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2013)珠香法民一初字第2866号民事判决书;

二、准许ZHANGHAITAO撤回上诉和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728元,由ZHANGHAITAO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28元减半收取364元,由ZHANGHAITAO负担。

裁判日期

二0一四年三月十七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