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虹诉被告吴**、毛海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情复杂,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黄**与何**,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王**与曹*,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钟**与黄**,邹**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巫剑汉与刘*,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孔*宗诉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何**与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倪**与邵**、张**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张*与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郭**与罗*和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