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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与吴**、毛海鹰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林*虹诉被告吴**、毛海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因案情复杂,该案不宜适用简易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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