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钟*华诉被告黄**、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钟*华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邹**的起诉。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对被告邹**的起诉,是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依法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钟**撤回对被告邹**的起诉。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钟祥前与谢*(曾**)、邓*、刘**、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蒋*与于勇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古**与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廖**与伍**民间借贷纠纷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华某某与陈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王**与曹*,贾**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巫剑汉与刘*,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孔*宗诉范**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周**与钟**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曾**、宋**、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