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坚诉被告罗**、张**、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坚向本院提出申请,要求撤回对被告罗**、张**、罗**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自身民事诉讼权利的自由处分,未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62,074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31,037元,由原告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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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