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霍*红诉被告彭**、被告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霍*红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原告霍**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060元,因撤诉减半收取为530元,由原告霍**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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