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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与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周**诉被告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3年6月18日以因交通事故受伤住院,不方便诉讼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周**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予原告周**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50元,减半收取2525元,由原告周**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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