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陈**诉被告许**、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依照《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本案按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一月十四日
陈**诉蔡宇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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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黄**与被执行人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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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与黄**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