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罗**与陈**一案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罗*丽诉被告陈**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罗*丽于2015年9月2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罗**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的情形,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罗**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750元,由原告罗**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