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李**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案件描述

关于原告李**诉被告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惠城法民一初字第66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因被执行人李**未能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权利人李**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院查明

在执行过程中,经查被执行人李**下落不明,因此,对其名下财产依法采取评估强制措施。经本院摇珠选定,己委托惠州市欣**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李**所有房地产价值进行评估,评估机构作出惠欣估字(2015)第1103052号评估报告书,评估价值为109.42万元。因被执行人李**下落不明,该评估报告书己于2015年6月20日在惠州日报刊登公告进行送达,双方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均未提出异议。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被执行人吴**未能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案顺利执行,应依法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公开拍卖被执行人李**所有的房地产。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生效。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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