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夏**诉被告曾**、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夏**于2015年6月1日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夏**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夏**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4300元(原告已预交2150),减半收取为2150元,由原告夏**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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