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赖**诉被告温**、赖志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赖**于2014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赖**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赖**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638元,减半收取为319元,由原告赖**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梁**与邓**、彭**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判决书
杜**与惠州**有限公司、光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郭**民间借贷纠纷申请执行案裁定书
海**司与游连军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与谢**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陈**诉与惠州市明**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林**与刘**、罗**、易作清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梁**与钟**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许**与林伟权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余**与陈**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