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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与林伟权等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许**诉被告林**、被告林**、被告林密凤、第三人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许**于2014年11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许**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许**撤回起诉。

本案诉讼费41600元(原告已预交),减半收取即20800元,由原告许**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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