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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黄*华诉被告宋**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4月16日向本院提交撤诉申请书,以原告与被告双方达成还款协议为由,撤回对被告宋**的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黄**申请撤诉,在诉讼中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该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对被告宋**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624元,减半收取312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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