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陈**与郑**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陈**申请执行郑**民间借贷纠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3)鱼民初(一)字第156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陈**依法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已立案受理。

本院认为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陈**与郑**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因履行期限超过法定执行期限,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陈**申请执行郑**民间借贷纠纷(2015)鱼执字第790号执行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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