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郑**与王**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郑**申请执行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169830元。现因王**暂无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郑**同意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待王**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再立案恢复执行。依照《最**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申请执行人郑**依(2014)鱼民初(一)字第1314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王**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2015)鱼执字第58号执行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二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