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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与岑**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经过

本院在审理原告黄**诉被告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黄**于2015年6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诉讼中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的规定,应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黄**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800元(原告黄**已预交),减半收取2900元,由原告黄**负担。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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