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文书详情

覃**与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案件描述

本院在执行覃**申请执行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拍卖被执行人卢*所有的房屋三次流拍,暂无法变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项[如果在执行中被执行人被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的,同时引用《最**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5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作出的(2013)南民初(一)字第513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二〇一五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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